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7318號建議的答復
金東浩代表:
您提出的關于修改《畜禽養殖場(戶)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技術指南》部分內容的建議收悉。經商生態環境部,現答復如下:
您所提建議對加快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、指導地方科學合理建設糞污處理設施有參考價值,既符合降低養殖成本實際需求,也符合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規范要求。2022年,農業農村部聯合生態環境部印發《畜禽養殖場(戶)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技術指南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,在第五條中指出“交由第三方處理機構處理畜禽糞污的,應按照轉運時間間隔建設糞污暫存設施”。主要考慮是,畜禽糞污在第一時間內沒有被第三方運走的,應當建設必要的暫存設施,防止亂堆亂放污染周邊環境。您所提“兩高一低”養殖模式中,養殖場在舍內有糞污儲存池,具備糞污暫存功能,轉運期內也能滿足儲存糞污的要求,是符合《指南》第五條規定的,無需再另行建設暫存設施。
下一步,農業農村部將持續加大宣貫力度,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,讓養殖場(戶)全面了解《指南》技術要領,加快促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。
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,希望繼續對“三農”工作給予支持。
農業農村部
2025年8月25日